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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借通还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我校图书馆现有馆藏文献资源的使用效益,使各校区读者不出本校区即可借阅其它校区的图书,我校图书馆自2003312日起开始实施图书的通借通还业务。读者通过通借通还业务,可以实现跨校区图书借阅,使图书馆的所有馆藏为我校广大读者共享。
    所谓“通借通还”,即“通借”和 “通还”。“通借”是指读者可以在本校区借阅其他校区的图书,“通还”则是指读者可以在本校区归还其他校区的图书(无论是否是通过“通借”获得本书)。这是我校图书馆为实现校区间文献资源的共享,方便读者跨校区借阅图书而提供的一项特别服务。

1、 服务方式:目前开展的“通借通还”使用“委托借还”模式。

2、 服务对象:持有本馆借书证的所有读者。

3、 服务范围:逸夫图书馆、浦江图书馆。
4、 委托原则: 读者经查询系统检索所借图书本地无馆藏,或已借出,而异地馆该书呈“可借”、“在馆”状态,方可申请办理“通借通还”服务。

5、服务规则

1)读者在图书馆终端查询机上查到所要借阅的图书,凭本人借书证到各借阅处工作台按要求填写“通借通还登记表”,将其书名、索书号、馆藏地等信息填写清楚,到所在校区图书馆指定的“通借通还办理点”登记。登记地点:新模范马路图书馆、逸夫图书馆、浦江图书馆。

    该校区图书馆将在三个完整工作日内,确保图书到达读者手中。
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1630
3)借期、借阅册数等借阅条件均按照图书馆的图书借阅规则。

    备注:因读者本人不及时归还或还错地方或因托人代还发生差错等原因造成的图书逾期、图书遗失等损失,均由读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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