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读者遗失图书需要按下列规定赔偿。 赔偿原书:无论中外文图书全部按原书赔偿(书名、出版社、作者、ISBN号、价格必须与原书相同)。 2.赔款:(多卷图书按整卷图书赔偿) (1)1 - 2年内出版者——图书价×2倍 (2)3 - 5年内出版者——图书价×3倍 (3)6 -10年内出版者——图书价×5倍 (4)11-20年内出版者——图书价×10倍 (5)出版年超过20年者——图书价×20倍 二、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书刊携带出馆者一经发现即停止借书权1个月-1个学期,责令本人写检查存档备案;情节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并通报本人所在院系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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