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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违章处理规则
发布时间:2019-06-26 15:53:46 【 】 浏览:
                 


违章类型

处理办法

遗失图书

☆ 遗失重购者,必须购买与遗失图书相同版本的图书。

☆ 赔款后读者三个月内又找回原书的,凭赔书收据,所赔款项可以如数退还本人,从赔款之日起计算过期罚款。如有超过应还日期仍不还书也不办理赔偿手续者,按逾期处理。

遗失期刊

☆ 由丢失者购买同种同期号期刊赔偿

污损书刊

☆ 读者在书刊上涂抹或勾点、批注、水污等现象,视为污损图书;

☆ 污损处可修复,如铅笔勾画,不影响使用且本人能主动修复的,经教育后可免予处罚;

☆ 圆珠笔或其它笔勾画无法修复的,视情节轻重每页赔偿1-5元。

☆ 损坏的书刊经简单修整后尚能使用的,经教育后每页赔偿1元,并作违章记录,停借1个月

☆ 修整后整体可用、但仍有部分内容无法使用时,经教育后每页赔偿1-5元,并作违章记录,停借2个月。损坏严重者,按遗失办法处理。

光盘违章

☆ 损坏:光盘盘面有污损、盘面有明显划伤,按2.00元/张予以赔偿;有严重划伤或开裂损坏,造成不能正常阅读的,按5.00元/张予以赔偿;

☆ 遗失:若不慎遗失光盘,可赔偿原书的随书光盘,否则按5.00元/张予以赔偿,刻录光盘无效;

☆ 所借光盘与归还光盘不符的,按违章处理中的“遗失赔偿”处理;

☆ 损坏和遗失的光盘同时有逾期的应缴纳逾期滞纳金。

损坏公物

☆ 损坏公共财物,须按价赔偿,并视认识态度由工作人员确定是否作违章记录及停借1个月的处理。

不服从管理

☆ 违反图书馆“入馆须知”中有关的行为规定,且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影响图书馆阅览环境,工作人员有权作违章记录及停借1个月的处理。


规则制度